丈夫毆妻致傷法院判決賠償湖州企業法律顧問律師_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專業律師律師風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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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多次毒打妻子致其受傷,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。
1月28日,陜西省漢陰縣人民法院對龔麗(化名)訴丁勇(化名)人身損害賠償1案作出宣判,判決丁勇賠償龔麗受傷經濟損失。
丁勇與龔麗是夫妻關系,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。
2008年12月30日,兩人爭吵后相互撕打,致龔麗右足第1趾骨骨折;2009年3月30日,兩人打斗中致龔麗左下肢多處軟組織損傷;2009年4月9日,兩人再次發生糾紛,致龔麗受傷住院,診斷為額部硬膜下積液,頭皮血腫,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,后經司法鑒定為稍微傷,十級傷殘。
法院審理以為:公民得人身權利不容他人侵犯。
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丁勇因家庭瑣事與龔麗發生糾紛,致其受傷,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,但在糾紛發生得起因上,龔麗本人存在1定過錯,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。
故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和《z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題目得解釋》得相關劃定,判決丁勇賠償龔麗醫療費,傷殘賠償金等合計5100元。